賀小榮
2016年12月12日08: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個案是一個時代的符號。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不公和冤錯案件,需要在每一個個案裁判中捍衛公正、引領價值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這是近期經由最高法之手,又一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司法個案。
根據最高法判定,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應予撤銷,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判決詳細闡述了姓名權保護的理念、商標權與在先權利沖突處理的基本原則,外國人姓名權保護、姓名拼音保護的主要依據等基本問題,可以作為處理此類爭議的范本。本案的判決結果,進一步樹立了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對於淨化商標注冊和使用環境,彰顯誠實信用原則,平等保護中外產權人合法權益具有深遠意義。
與抽象的法律條文和司法政策相比,個案的判決更能讓公眾認識司法、了解司法和信賴司法。近年來,備受社會關注的浙江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勾勒出了一幅幅法治中國進步的生動圖畫,詮釋了法治、人權、公正、秩序在依法治國背景下的價值互補和利益平衡。一個個鮮活的個案,就是一部部生動的法律教材。“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無論是呼格吉勒圖案中的真凶再現,還是聶樹斌案件中的疑罪從無,再審改判之路的確並不平坦,其中既有訴訟程序和証明規則的技術性制約,更重要的還是我們在理念、態度和工作機制上尚有諸多值得反思和改進的地方。每一起冤錯案件的糾正,都會成為人民群眾認識法治、感受公正最好的素材。人民群眾有理由相信,正義可能遲到,但正義絕不會缺席﹔隻要依法糾錯的程序不擱置,正義就永遠不會休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