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 泉
2016年08月11日08:39 來源:法制日報
這種詳細列舉“空鬧”行為最大的好處就是使處罰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會因為立法的含糊而導致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困難
8月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飛機起飛了還在用手機打電話、在機艙內吸煙、辱罵機組人員等這些招人恨的行為規定了最高五萬元的罰款上限(8月10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一些國人一言不合就“空鬧”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不僅在國內鬧,而且還大有向國外蔓延之勢,極大地影響了國人的形象。當然,形象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且並不是最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是,由於航空這種交通方式的特殊性,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在飛機上胡鬧引發的安全問題更加嚴重。
為此,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對“空鬧”問題作出了特別的規定。那麼,5萬元的“空鬧”罰款的法律意義是什麼呢?這裡不妨做一個簡單的解讀。
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詳細列舉了14類可罰款高達5萬元的不法行為,而這14類行為也基本涵蓋了這些年來我們常見的“空鬧”行為,比如飛機上打架斗毆,侮辱毆打空乘人員,不聽勸阻打電話、吸煙,以及霸機、打砸機場、“詐彈”等。這種詳細列舉“空鬧”行為最大的好處就是使處罰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會因為立法的含糊而導致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困難。
對於“空鬧”我國是有法律規定的,嚴重的“空鬧”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現實生活中,因為大多數“空鬧”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所以並不會構成犯罪,最多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范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三款、第四款涉及了“空鬧”行為,法律規定擾亂航空器秩序,非法攔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