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13:31 来源:经济日报
一、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出征,把脱贫攻坚挂在心上、抓在手上,体现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和共产党人的历史担当。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一是围绕解决“扶持谁”的问题,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在2014年识别12.8万个贫困村、8962万贫困人口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打牢打实精准帮扶的工作基础。二是围绕解决“谁来扶”的问题,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强化驻村帮扶,全国选派77.5万名驻村干部和19.5万名第一书记,实现对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加大扶贫工作监督力度,强化脱贫攻坚的责任意识和实效导向。三是围绕解决“怎么扶”的问题,强化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撑体系,扎实做好发展特色产业脱贫、组织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低保兜底脱贫、社会公益脱贫等,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2013-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27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2.7%;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累计投入182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6.9%。安排地方政府债务1200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扩大到所有贫困县。金融扶贫力度明显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群众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6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年均减少139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4%以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脱贫成效,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的最好成绩。我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继续在全球减贫事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入之愈深,其进愈难”。从总量上看,2016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300多万人。从结构上看,现有的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从群体分布上看,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解决这些人的贫困问题,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从扶贫工作成效上看,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贫困识别不够准、帮扶不够准、工作不够实、监管不够严等问题,摆架子、做样子等各种形式主义都不同程度存在。对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不能高估,对存在的困难不能低估。必须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聚焦精准发力,着力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着力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当前,脱贫攻坚进入系统发力、重点突破、集中攻坚的关键阶段。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的实践,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下绣花功夫,拿出过硬办法,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找准“穷根”、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要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就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而言,要支持贫困群众立足各地资源条件,发展适宜特色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就引导劳务输出脱贫而言,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就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而言,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就结合生态保护脱贫而言,要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让贫困群众从生态保护修复中多得实惠。就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而言,要实施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就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而言,要完善政策设计,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核实排查,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就资产收益扶贫而言,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对脱贫户不能撒手不管,要“扶上马、送一程”,避免出现“一帮扶就脱贫、不帮扶就返贫”的现象。
(二)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志和智就是内力、内因。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在脱贫攻坚中,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