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据11月16日《人民日报》)
人都渴望进步。“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既是一句励志名言,也是对人的进取心的认同。然而近年来,“天花板”成为干部人事领域一大热词,党政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困局,引发了人们对干部发展路径的诸多疑问和思考。
党政干部体制是一个“金字塔”型结构,层级越高,职位越少。统计表明,现阶段,我国科级职务以下的公务员占92%,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干部晋升职位需求的无限性与职位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阻碍了干部个人的发展空间,使得“天花板”现象成为必然。所以,有人调侃:“世上本来有路,可人走得多了,也就没路可走了。”
为了突破干部职务“天花板”的困境,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从匡正用人导向入手,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有报道显示,一些地方重视从基层提拔优秀干部到地市以上党政机关任职,较好地拓宽了基层干部的晋升渠道和空间。还有的地方,有条件地解决县委书记的副厅级待遇,以“低职高配”的办法捅破了局部范围的“天花板”。
但必须看到,“低职高配”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则,这种办法解决的只是少数干部的级别待遇,对大多数干部来说,则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二则,有关文件规定,“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而为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副处级待遇、为县委书记解决副厅级待遇的做法,难免突破“机构规格”,存在打政策的“擦边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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