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0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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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劉志強)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從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在信用修復管理實踐中,存在分類標准不一致、部門職責不清晰、修復渠道不通暢等問題。為此,辦法提出針對性舉措:
針對部分輕微失信信息公示導致“過罰不當”等問題,明確將失信信息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個類型,原則上不再公示輕微失信信息,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
針對信用修復渠道不統一、辦理程序復雜等問題,明確由“信用中國”網站統一接收修復申請,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推送給失信信息認定單位辦理修復,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縮短辦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復效率。
針對修復信息共享不及時、不同步等問題,明確由“信用中國”網站與相關部門、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修復信息及時同步更新。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30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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